《宿怨》(Hereditary):「眼見為憑」的分裂
然而,如果看電影--讓不可見的可見,而眼睛所見都可能為真--也像是一種短暫(所以美妙?)的精神症狀發作,你是要相信電影形式必然提供的妄想,還是要相信這暗示妄想的形式呢?如果說順從陰謀論,或許就「故事」是可以解釋的,但像是讓電影的整體設計降格成製造不快感(eerie)而已,就「電影」本身無法解釋。電影和故事的「分裂」--從前對於思覺失調症的形容,精神「分裂」--是這部電影秀逸之處,還是太過討巧的瑕疵呢?又或者,這是讓觀眾如同受疾病影響的角色,參與區別症狀和現實的體驗式旅程的苦心?